▲关于对签证申请人采集指纹的重要通知
2019-12-18 16:02
中国卢森堡大使馆将自2019年12月30日起,对包括卢森堡公民在内的全部申请中国签证人员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予免采: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的申请人;
2、持卢森堡外交护照人员;
3、持卢森堡公务护照赴华常驻人员;
4、受中国中央政府邀请,现职副部长(含)以上代表团中持卢森堡公务护照成员;
5、5年内持同本护照在同一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过签证并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
6、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采集的申请人。
申请人须本人亲自到场留存指纹。伪造指纹或由他人冒充本人留存指纹,导致的申请人被拒绝进入中国国境等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